109學年度本校各學系雙主修/輔系申請條件暨申請時程公告
教務處 公告
發文日期:109年5月21日
發文字號:(109)教註字第 31號
主 旨:公告109學年度本校各學系雙主修/輔系條件一覽表(附件1)、申請時程及注意事項,請查照。
依 據:
一、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
二、國立成功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
公告事項:
一、 申請表格:請至教務處註冊組/申請表單/申請表件系統填寫下載,表件申請系統開放時間自109年7月10日至7月21日止。
二、 收件日期及地點:
(一) 日期:自109年7月13日至7月22日止(不含假日) ,逾期概不受理。
(二) 地點:各學系辦公室。
三、 繳交資料:
(一)雙主修/輔系申請表:須先經主修學系同意後交至欲申請之雙主修/輔系系辦公室。
(二)歷年成績單乙份:應含截至108學年度第二學期止已修科目之成績,各學系申請資格如有要求排名,則計算至108學年度第一學期止。
(三)申請雙主修/輔系學系所規定之相關審查資料(如自傳、讀書計畫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),請詳見各學系雙主修/輔系條件。
四、 申請程序:
符合各學系之申請條件者,請於期限內將上開資料送各學系辦公室審查後,由系所統一將審查通過之申請單送交註冊組,通過名單預定8月14日公布,屆時請至註冊組/最新消息網頁查詢。
五、 申請資格: 本校學生得自二年級起至修業年限最後一年第二學期開學前(不含延長修業年限)申請修讀雙主修、輔系。
六、其他意事項:
(一)研究生申請雙主修/輔系,請另填「研究生修讀雙主修/輔系申請單」 (附件2),並檢附成績單及系所規定之相審查資料,經指導教授及原系所主管同意後,送至申請學系審核。
(二)陸生申請:以教育部核定當學年度得招收陸生之學系為限(附件3)。
(三)學生申請雙主修/輔系通過申請後,如須放棄請填寫「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放棄雙主修/輔系資格申請單」(附件4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