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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107學年度轉系申請受理日期

教務處 公告

發文日期:107年3月22日

發文字號:(107)教註字第05號

主 旨:公告本校107學年度學士班學生申請轉系時程及注意事項,請查照。

依 據:國立成功大學學生申請轉系辦法(附件一)。

公告事項:

一、 申請表格:自教務處註冊組/轉系、輔系雙主修專區自行下載(附件二、三)。

二、 申請日期:

(一)日期:自107年7月16日至7月19日止,逾期概不受理。

(二)時間: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,下午1時30分至4時30分止。

(三) 外國學生、僑生及身心功能障礙學生依「學生申請轉系辦法第八條」規定申請者,請於5月18日前將轉系申請表(附件三)送交轉入系所審查後,由系所統一於6月8日前送註冊組。

三、 繳交資料:

(一)學生證正本:查驗後當場發回。

(二)轉系申請表: 學生申請轉系須填妥學生轉系申請表,學生如未成年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。 地科系學生轉出,於就讀期間必須修習該系學士班一年級課表所列專業必修課程,方可申請轉系。

(三)歷年成績單乙份:應含截至106學年度止已修科目之成績。如各原因致成績未完整者不予受理。 (四)申請轉入學系所規定之相關審查資料(如自傳、讀書計畫及其他有利審查之資料)。

四、 申請程序:

(一) 符合各學系之轉系申請條件者,請於期限內將上開資料送註冊組,但不代表通過轉系,仍須經註冊組彙整後送各學系審查,並經教務長核定後公告,通過名單預定8月10日公布,屆時請至註冊組/最新消息網頁查詢。

(二) 申請轉系應親自辦理,如須委託他人代辦時,須親自填寫申請表及委託書,受託人繳件時須提供雙方之身份證或學生證供查驗。

(三) 擬申請轉入外文、建築、工設及護理等學系者,須先通過該學系所訂測驗或面試方可提出,其作業時間(約4月中)及相關細節請逕洽學系辦公室。

五、 轉系結果未公布前,請依原學系之規定選課或參加通識課程抽籤,通過轉系者於第二階段選課期間上網補棄選,或於開學後由轉入學系承辦人協助選課。

六、依「學生申請轉系辦法第八條」規定申請者,經教務長核定後另行公布。

七、相關訊息參閱註冊組網頁/轉系、輔系雙主修專區或逕洽各學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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